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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跟着案件是一点关系都没有,他都不认识阿云,哪怕就天理而言,也是该给他一点补偿。
可是官府也是依法办事,律法是这么规定,就不能怪官府。
但是,你不能双标。
原来他之前状告本官,只是在为此案做铺垫啊!
许遵是恍然大悟,瞧了眼旁边尴尬徐元,出声相助:
盗与杀皆是罪名,但‘谋’为何罪?
若依你之言,心里想着某人去死,也是犯罪,我朝未有此律。
免所因之罪,就是给予法官判断是否两罪并行的一个解释。
但根据张斐之言,就得将谋与杀拆开,谋杀的想法或者说意图,是一种罪,谋杀的行为又是一种罪。
可问题是,谋杀的想法不是罪,许多人叫嚣,我要杀了你。
在这一刻,这个人绝对是谋杀想法,但这不属犯罪,只属于口嗨。
谋杀是一个罪名,不是两个罪名。
盗杀就不同,盗与杀本就是两个罪名。
张斐从容不迫地道:知州此言差矣,在我朝律例中有着一条,对试图进入皇宫而未越过门槛的,处罚八十杖,此乃谋之罪。
另,二人合谋,一人犯法,二人同罪,但其中一人只有谋,未有行为,但也同罪处理,此亦是谋之罪。
由此可见,谋,当然可以以罪论处。
这种例子太多,你可以嚷嚷杀人,但是你嚷嚷造反看,不管你有没有行为,那都是死路一条。
徐元人已懵,显然没想到张三这么能扯淡。
许遵思索半响后,突然笑骂道:你这刁民,竟敢在这公堂之上胡说八道。
不过念你初犯,本官就不再追究。
至于你索要的赔偿,本官也不会给予的。
本官再说一遍,本官只是依法办事,并未冤枉你,你且退下吧。
小民告退。
张斐当即躬身一揖,转身便离开大堂。
非常干脆!
非常潇洒!
徐元觉得有些不可思议,猛然间,他反应过来,感情我才是那个外人呀。
他立刻向许遵道:知州,此说法断不可接受啊!
张斐给予他们两个选择,要么赔偿,要么免除阿云谋杀之罪。
当然,他们可以都不选择,或者选择给张斐一顿板子。
但是许遵却强调不给与张斐赔偿,同时又爽快地放走张斐。
很明显,他要借此免除阿云谋杀之罪。
许遵笑道:既然有人提出疑点,那我们就必须为犯人争取,就看大理寺能否找到合理的解释,让人信服。
虽然这说法听上去,让人难以接受。
但是张斐条理清晰,是依法论辩,逻辑上是没错的,不是信口雌黄。
既然律法中有这么一条,你若要否定它,就要给出合理且权威的解释。
说着,许遵望着门外,笑呵呵道:这小子挺有胆色的。
言语之中,充满着欣赏之意。
然而,他并不知道的是,还真不是张斐有胆色,而是因为他自己在历史上太有名气。
小说主人公是张斐,阿云的书名叫《堂下何人,状告本官!》,本小说的作者是佚名创作的军事历史类小说,书中主要讲述了:虽然这说法听上去,让人难以接受。但是张斐条理清晰,是依法论辩,逻辑上是没错的,不是信口雌黄。既然律法中有这么一条,你若要否定它,就要给出合理且权威的解释。说着,许遵望着门外,笑呵呵道:这小子挺有胆色的...